从话筒套子掉了并知道要我们赔偿到现在,已经过了半个多月,现在我终于渡过了那个连续三晚梦到这个该死的话筒套子的愤然的状态,或许可以客观地来记叙这件事的全过程并分析其中的责任等等。
事件回放:
之前用这个话筒的是我室友一组,后称为P组。她们原本是打算长期借着,以后要用可以方便一点(当然,这样是不
等到下午我们看到话筒的时候,上面是没有套子的。问G同学,她说拿的时候匆忙,没有注意。
拍摄中有一场戏是在寝室,于是我们就顺便去我的寝室找这个话筒套子,但是没有找到。打电话问了P组的一个成员,她很肯定地说她们最后一次用完以后是连套子一起放到寝室的一个角落里的。这一点我也是看到的,因为就在我的寝室里。
那么,话筒套子就只有可能是G同学匆忙拿来学校的路上弄掉的。
由于拍摄,我们暂时把此时放在一边,直到
过了一个多星期,P组一成员告诉我们价钱出来了,说是到日本去订货,一个套子要329块,要我们组与G同学共同分担,而她们P组不承担责任(这是她们自己的责任认定,并非
我的责任分析:
首先我认为,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组、P组和G同学都有一定的责任。
P组认为她们没有责任,是因为在她们手上时话筒套子没有掉,这个理由是成立的,但是她们忽略了一点,如果她们及时还了话筒,使我们能够直接从杨老师那里借到,而不用请G同学从寝室拿的话,话筒套子应该是不会掉的。当然这只是推论,但这表明,深究一下的话,P组是有责任的,如果以百分比来计算,我认为是10%。
如果P组真的可以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那么我们组也完全可以把责任推掉,因为话筒到我们手上时就没有套子。但是我们不想推卸责任,因为是我们组让G同学代取话筒,那么我们理应为此负一定的责任,大约可以算40%吧。
剩下的50%自然是G同学的责任。她可能会觉得她要占一半的责任有些冤枉,因为她是“帮忙”才为我们代取话筒。不过我们组一同学说,既然她答应了帮我们拿话筒,那她就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不是说你帮忙你就没有责任了。
现在我们组和G同学对自己的责任还是认识得很清楚的,不过由于大家都是同学,我们也不想强迫某一个人出那么一大笔的钱,所以决定是由我们组4人加上G同学这5个人来平摊。关于P组的责任,我们组也想过要找她们谈谈,但是她们是我的室友,所以我不便出面,而我们组的Ambering说了多日也终究没有好意思去说。
关于赔偿问题:
昨天晚上卧谈,说着说着就说到这个话筒套子上,我认为让我们赔全额是不合适的,而P组的成员之一却觉得弄掉东西就应该赔。我私下是觉得她怎么站在
因为晚了,我也没有继续理论下去。现在我要来说一说。她说话筒套子和相机镜头都是一种配件,这是不错的,但是从价值来说,镜头的价值应该与话筒的价值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这都是进行正常拍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话筒套子在我看来顶多与镜头盖子是等值物,也就是有或没有都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如果是我的话,别人弄掉一个镜头盖子,完全不赔也可以。
作为学校来讲,把赔偿当作一种责任教育,即象征性地赔一点,我是可以接受,但是照这个300多块的价钱赔偿,我认为是不可接受的(而且这300多是
再则,如果这是

